应诉办法强调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,是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,明确下列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:涉及重大项目审批、城市规划、抢险救灾、行政收费等重大公共利益,食品药品安全、环境资源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,或者土地和房屋征收、移民安置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,以...
今年5月,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文,赋予了各级政府法制办一项新的权限:指定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