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,自9月1日起,全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统一执行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7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国家药品目录》),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,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
记者从人社部网站获悉,近日,人社部印发了《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7年版)》(以下简称药品目录)乙类范围,并同步确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