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获取钱财用于挥霍,便以倒卖玉石获取高额差价为借口,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共计500余万元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晓琳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30万元,退赔10名被害人503.97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