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环保厅按照“会商、通报、约谈、督查”工作机制,通报了全省及6个州(市)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、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水污染减排完成情况,要求各相关州(市)进一步增强紧迫感,明确责任,倒排时限,加强督查,切实推进污水管网建设,强化污水...
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。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,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,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。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。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,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,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。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22日再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。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,增加了河长制相关内容,对安全处理处置污泥、农业面源污染、水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,以更大力度保护水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