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小客车调控政策下,“借名买车”虽属于扰乱城市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,应受行政处理,但这并不影响物权法上动产物权的权属变动原则。“借名买车”的车辆所有权设立和转移,应当自车辆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,车辆所有权应归属于出资购买人而非登记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