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日在其官网发布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 征求意见稿称,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,企业名称不得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中央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。
截至目前,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“军民融合”字样的社会组织,凡是冠有“军民融合”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。
近日,一些未经登记的“一带一路”联盟、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,巧立名目举办论坛、研讨会、展会以及评比、竞赛活动等,收取高额费用,损害了“一带一路”概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混淆视听,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,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,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...
截至目前,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“一带一路”字样的社会组织,凡是冠有“一带一路”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