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,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、昆明市城建局局长以及官渡区区长期间,没有忘记“照顾”老朋友和老同学,把多个工程项目给“老关系”去做,从中捞取好处。近日,昆明中院认定刘毓新受贿195万元,以刘毓新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